广东榕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,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
广东榕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,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

1、广东荣泰未按要求及时披露2021年度关联交易,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,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。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,广东证监局决定给予*ST荣泰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罚款; ST荣泰原实际控制人杨宝胜被警告并罚款420万元;郑创佳(时任*ST荣泰财务总监、董事)被给予警告,并罚款100万元。
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广东荣泰与关联公司发生多项关联交易。广东荣泰在2021年半年报中未披露,存在重大遗漏。 2020年8月1日,广东荣泰披露,其股票于2021年、2022年分别触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0年修订、2022年修订)》第13.9.1条和第9.8.1条第3项规定。根据本条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的规定,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
1、广东榕泰的十大股东
2020年11月8日至12月24日,广东荣泰知悉与河北银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件。该案涉案总金额为5.602亿元,但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,迟至2021年12月31日才披露。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广东荣泰股票(600589),并在2022年12月29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,造成损失的投资者;
2、广东榕泰被罚
此前,2021年5月13日,广东荣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2021)第8号)。此外,2021年7月24日,广东荣泰披露给上交所的回复。对部分资金占用和偿还问题的答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,存在虚假记载。基于上述两项违法行为,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广东荣泰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罚款。
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荣泰股票(600589),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,造成损失的投资者;今年4月19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)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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